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19-11-15阅:486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日常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高校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院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院应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丰富工作人员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1、学院行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包括:

 (1)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组织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3)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2、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保、保洁及实验室人员值班制度;

 (3)建立各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

 (4)负责对本实验室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5)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6)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3、导师及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安全职责

导师及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对所属课题组成员和学生安全负责,要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须配合我院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

4、外来人员安全职责

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行为举止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5、全体人员安全责任义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责,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配合各级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人身财产、仪器设备、危化品、生物、废弃物、食品及环境卫生、网络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1)严禁有意损坏实验室设施设备,严禁擅动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因不当行为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2)严禁私自拆装仪器设备或携带实验室设备外出,特殊情况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3)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明火做饭、私接电线,严禁做出其他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

(4)严禁相关人员在实验室内留宿,确因实际需要夜间实验的,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报备。

(5)实验室严禁开展有毒有害实验,对实验废液、废渣、废气须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因随意倾倒废液、废渣或排放废气造成的环境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6)妥善存放实验样品,并做好标记,因存放不当对他人样品造成污染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7)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保护实验室内部及周边环境,严禁随意随地丢弃垃圾,生活垃圾需按照上海市及崇明区相关政策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8)严禁高空、带电、涉水作业,因工作需要的应由专业人士实施开展,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消防管理员、电工、电梯操作员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严禁私自在室内及外部空间动工、动土、接电布线和安装仪器设备等,如有需要的,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提交管理部门审批。

(10)对于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实验,退出实验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者需在违规违纪通知单上签署承诺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再次入场开展实验。

(11)对以上条款未涵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与应急处置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实验室应经常组织人员学习上海市安全警示案例和安全模范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快速有效处理,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日常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分析总结、统计上报信息等进行归档管理。

六、奖励与惩处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各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崇明生态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