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生态研究院自由项目申请办法和管理条例(2019年4月起试行)

2021-06-24阅:544

崇明生态研究院

自由项目申请办法和管理条例(20194月起试行)

总则

第一条  崇明生态研究院本着开放合作、追求卓越的原则,釆用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切实解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迫切需求为目标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崇明生态研究院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制定本管理办法和条例。

自由项目资助范围

第二条  崇明生态研究院设立开放项目基金,资助与崇明生态岛建设相关的研究课题,促进国内外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利用崇明生态研究院的资源,从事科学研究,切实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服务。

第三条  凡能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服务的国内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从崇明生态研究院公布的《自由项目基金申请指南》范围内选定课题,提出申请。

自由项目申请办法

第四条  《自由项目基金申请指南》和《自由项目基金申请书》于每年不定期发出,每项资助经费20-50万元左右,项目周期1。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好申请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寄回崇明生态研究院。

第五条  非崇明生态研究院科研人员可与崇明生态研究院科研人员合作申请。

第六条  自由项目基金申请书经崇明生态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情况,择优支持,并将核准资助课题的名称和金额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  经批准的课题,申请者需填写课题任务书并与崇明生态研究院签订合同。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必须利用课题基金按研究计划来崇明生态研究院开展一段时间的实验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0/年。

自由项目基金使用

第八条  自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按课题立账,经费需按照任务书预算使用,并符合国家和学校等关于科研经费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崇明生态研究院有权对自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者,终止对其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予以纠正;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以追加经费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  自由项目资助课题不能延期,需按课题任务书中执行计划进行,中期检查,需完成中期考核指标,经费使用率达下拨经费的35%以上;结题评审,需完成课题考核指标,经费使用率达下拨经费的95%以上。

第十一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结余经费需用在与崇明生态岛建设相关的研究上。

自由项目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自由项目基金资助者,课题实施中期,须进行中期评审会,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止资助;工作完成后,须在1个月内向崇明生态研究院提交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

第十三条  利用崇明生态研究院自由项目基金获得的研究成果,由崇明生态研究院和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共享。发表论文、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应在作者署名处,以第一单位或非第一单位标注崇明生态研究院(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Eco-Chongming (IEC)),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翠鸟路20号、邮编:202162(20 Cuiniao Road, Chenjia Town, Chongming District, Shanghai 202162,致谢部分或论文相应地方原则上以第一序列标注崇明生态研究院自由项目基金资助课题(课题标号)This project was funded by Institute of Eco-Chongming (project number)对课题完成较好的负责人(成果水平高,如论文被 SCI 引用等),将在以后的申请中优先考虑资助。自由项目资助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不能作为自由项目资助课题的合作者。

附则

第十四条  崇明生态研究院欢迎国外、港、澳、台湾科技人员来实验室工作,其细则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崇明生态研究院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