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020-12-04阅:376

为了加强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实行预约开放管理制度,对校内外师生开放,为各单位提供科研、教学、实践、会议、科普宣传等条件,并收取相关费用。其中的具体实验室、办公区域、会议室、室外场地等空间纳入实验室管理范畴。

2、崇明生态研究院欢迎并鼓励校内外科技人员充分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首先保证崇明生态研究院专(兼)职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各研究中心和智库科研人员执行与崇明生态研究院有关的项目,特别是保证国家重大(点)项目与重大应用服务项目。

3、崇明生态研究院仪器设备原则上仅限于在实验室内部使用(野外仪器除外),对外借设备采用借用审批制度。

4、凡使用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活动的,其科研成果中(包括论文、书籍、专利等)须著“崇明生态研究院”为其工作单位之一。

二、预约管理办法

1、预约方法:校仪器共享平台预约;邮件预约。

2、预约使用流程:提交预约材料——审批通过——按需领取实验室及办公区桌柜钥匙(获取门禁权限)——按规使用——信息登记,填写空间(设备)使用记录表——做好空间清理,并及时归还钥匙——使用结束。

3、时间管理:使用者需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大型精密仪器须提前10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使用实验室相应空间及设备,如改期、取消或延期使用,需提前2天联系管理部门。

4、收费管理:对预约使用实验室者及借用仪器设备者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根据能源楼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设备维保费以及仪器设备折旧费用等项目进行核算。详细标准及方式参见《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收费管理办法》

5、使用者义务:学习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手册,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空间(设备)完好;保护实验室及办公空间环境卫生,做到废液、废渣、废气污染零排放。

三、空间管理办法

1、实验室空间功能限于参观、办公、会议、科研实验、学术研讨、科普活动等,空间使用不得违反上海市、崇明区、高校等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教师办公室、学生办公区、实验室等室内空间及能源楼周边室外空间为对外开放空间,实行预约管理制度,使用者需提前预约,填写并提交预约申请表,其中实验、办公类填写预约《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预约申请表》,会议、参观类填写《崇明生态研究院会议室预约申请表》

3、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空间环境,保护空间设施,不得对能源楼空间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4、各空间区域的钥匙、门禁权限等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者不得私自配用钥匙,不得长期占用共享资源,空间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5、空间使用过程中涉及动工、动土、接电布线等内容的,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并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报备;

6、空间使用过程中严禁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安置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崇明生态研究院统一管理,安置地点为能源楼,根据实验需求合理布局,安置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防护措施。

2、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需配备专职管理员统一管理,行使采购、安置、维护、预约开放管理、实操培训、信息收集上报、报废管理等各项职能,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

(2)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卡、责任人信息档案、使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使用记录表、维修记录表、固定资产盘点记录表等。

(3)使用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熟悉使用流程,严守操作规程,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的,须承担相应责任。仪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理,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仪器设备。

(5)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用定岗、定员原则,对具体仪器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并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如有变更,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外来人员自带仪器设备需安置于能源楼的,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协商安置地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摆放。

3、仪器设备预约开放管理

仪器设备采用预约开放管理制度,使用者须提前预约,填写并提交《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预约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仪器设备借用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仅限于在能源楼内部使用,严禁私自携带仪器设备外出。如因项目情况及实际实验需求,确需在能源楼以外空间使用的,须填写《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约定借用地点、借用期限等信息,借用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提交至崇明生态研究院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借用协议书,并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2)借方使用期间要严守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登记,确保借用设备的安全及功能正常,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3)借方不得利用借用的仪器设备从事违法活动,因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方承担。

(4)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借方须在约定的归还期限之前将设备归还至能源楼,做好交接手续,如需延期使用,应重新进行申请,逾期未还者需承担延误费用。

(5)借用期间,崇明生态研究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收回外借的仪器设备,借方有义务配合及时归还。

5、仪器设备盘点与信息收集上报

(1)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点,盘点频率每年不低于1次,大型精密仪器每年不低于2次,并做好盘点记录台账。

(2)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

3)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基本信息;

4)各类计算机使用基本信息;

5)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6)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等。

五、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相关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等加强管理。

六、本办法由崇明生态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1、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预约申请表(含预约流程).docx

附件2、崇明生态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docx

附件3、崇明生态研究院仪器设备借用协议书.docx

附件4、仪器设备交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