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报告相关工作的梳理

2022-03-30阅:929

一、要求

报告人为校外人员的,均需在【个人数据库】【讲座会议】系统进行申请。

二、流程

邀请人根据文档华东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信息表.docx 收集报告及报告人信息。

邀请人进入【讲座会议】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报告申请,操作方法请参考讲座会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pdf

收集《华东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信息表》后,进行学院挂网、微信推送、海报制作等相关宣传工作。

按照科技处要求,学术报告原则上需在举办前5个工作日进行系统申报,对于科技处资助范围内的报告,要求申报时间(以院系最终签发时间为准)不得晚于举办前3个工作日,否则不予资助。

三、讲座费发放规定

属于科技处或学院资助范围内的报告(具体可咨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集中统一申请发放,其余报告由课题组自行发放。

无境内账户的专家,报销现金。需填写外国专家劳务费发放告知单.docx ,由专家签字后,提交给科研秘书。

有境内账户的专家,申请后由学校财务直接转账到专家账户。

四、校级学术报告科技处资助标准:

(一)国内外院士:5000/场(税前);

(二)国内知名教授及国外正教授:3000/场(税前)。

国内知名教授包括以下类别以及同层次的人员: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讲席学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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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报告费按照上述资助标准的0.8倍予以资助。其他学术报告资助请学院酌情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