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招聘】崇明生态研究院客座研究人员
崇明生态研究院客座研究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试运行)
崇明生态研究院是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由华东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协同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崇明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国际性生态学和地学研究机构,是上海市IV类高峰学科“岛屿大气与生态”学科建设依托的实体。
为了将崇明生态研究院建设成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科技支撑和世界级生态科研的重要平台,立足崇明,服务上海,面向全国,影响世界,崇明生态研究院以自由探索、协同创新、多学科交叉等国际学术气氛为理念,以位于崇明岛风景秀丽和独具特色的办公环境、具备一流实验设施的实验室和野外实验平台为条件,吸引国内外的学者以客座研究人员的形式加盟本研究院。
崇明生态研究院鼓励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原创性、探索性、重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本研究院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一、聘任条件
1. 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博士学位,在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具备国内、国际影响力或潜在的影响力。
2. 已在国内外科研机构任职,自愿以兼职方式担任客座研究人员(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后,以及研究员系列和工程师系列研究人员)。
二、工作权利和职责
1. 按自由选择的工作时间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开展研究工作以及为崇明生态研究院工作。
2. 鼓励以崇明生态研究院为申报单位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
3. 鼓励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做学术报告、开展学术研讨会、举办学术会议。
4. 可根据需要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开展研究工作。
5. 鼓励申报学校、地区和国家的各类客座、兼职等人才项目和资助。
6. 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工作期间,可使用研究院的办公室、实验室、野外台站及住宿公寓,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7. 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工作期间的费用以及薪酬,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任程序
1. 填写《崇明生态研究院客座研究人员申请表》。
2. 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业绩材料。
3. 申请表由崇明生态研究院执行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批通过的申请者,由崇明生态研究院对其颁发正式聘书。
四、聘任管理
1. 客座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崇明生态研究院负责,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续聘。
2. 客座研究人员在崇明生态研究院开展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鉴定成果、专利、奖励以及其他)需署名崇明生态研究院。
3. 客座研究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崇明生态研究院有权终止聘任关系。
4. 本办法由崇明生态研究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崇明生态研究院
2018年12月01日